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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监督制度-石景山区会计培训学校

发布:北京石景山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5-01-16 15:38:08.0 点击:868

  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,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?为帮助更多会计从业资格学员高效备考,石景山区会计培训学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,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,祝大家学习愉快、梦想成真!
  学员问题:
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要求
  回答如下:
  根据《会计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“各单位应当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  (一)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、经办人员、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,并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;
  (二)重大对外投资、资产处置、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、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;
  (三)财产清查的范围、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;
  (四)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,所以单位内部监督的原则,权责明确。
  审批,经办,记账,财物保管人员职务分离,某单位贾某主要负责合同签订、业务经办等事项和费用收入和支出的登记这两个岗位不相分离,则会产生舞弊,会给公司造成损失,这也是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明确不相融岗位必须分开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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